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bzgx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法规文件:区管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负责执行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构简介:区管委会领导及分工情况;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重要会议:包括区党工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4.规划计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等

5.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公报和其他统计数据。

6.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公示。

7.处罚强制信息: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信息。

8.人事信息:包换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人员培训等。

9.财政信息: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收支、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减税降费政策等信息。

10.社会保险:包括政策文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基金收支与运行等。

11.市场监管:包括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信息。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包括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具、民办教育信息。

14.养老服务: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备案指南等信息。

15.稳岗就业:包括就业政策、职业培训、补贴信息、就业服务等信息。

16.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异地就医医疗名单信息。

17.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涉农补贴信息

18.应急管理:本地区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突发公共时间应急信息

19.户籍管理、治安管理信息

14.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政协提案、人大建议的答复,以及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15.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政务公开培训考核情况。

(二)公开形式

1.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bzgxq.gov.cn/)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是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6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显示信息详情。

(3)高级搜索:可以直接在信息搜索时点击“高级搜索”或在“简单搜索”结果页面中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

2.滨州政府公报。在滨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杂志《滨州政府公报》上刊登有关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内容。

3.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一些重要的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内容和活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bzgxq.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93)。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滨州市滨城区小营街道新五路与高十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南,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bzgxq.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393)。

填写申请表,也可登录中国滨州或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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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文末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搜集整理或者重新制作。

5.信访、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适用范围,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或可以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滨州市滨城区小营街道新五路与高十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南  

邮政编码:256623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3160202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电话:0543-3163010;传真:0543-3163311)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  

邮政编码:256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电子信箱:sfbxxgk@bz.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邮政编码:25001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1827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