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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高新审批撤告字〔2025〕2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0 16:41 浏览次数: 来源: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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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办理的由我局办理的滨州高新区志彦食品百货中心(个体工商户)、滨州馨馨群食品店、滨州高新区寒青商贸商行、滨州高新区煊威贸易商行、滨州高新区景宜食品店、山东参膳坊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滨州高新区初馨时百货店、滨州高新区宜图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滨州大海睿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小九妹水产品有限公司、滨州高新区藏地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滨州高新区麟滨电子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等12家市场主体涉嫌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案,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7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及送达公告7.29.docx撤销市场主体决定书.pdf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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