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滨州市开展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滨医保发〔2023〕14号)、《滨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试行方案》(滨人社办〔2018〕2号)、《滨州高新区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滨高新社发〔2025〕8号)文件要求,现对符合高新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标准的失能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30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0543-3322931
滨州高新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公示名单(2025年九批).xls
滨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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