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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08:45 浏览次数: 来源: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小营、青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园区公司、平台公司,各派驻机构:

自2017年启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至今,全区基本实现农村地区“通道城市2022年底前实现应改尽改”要求。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范围

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气(电)清洁取暖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二、严格补贴标准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自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一)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以列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时间为准),对煤改气(电)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450元、300元、150元。

(二)对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改造用户,继续执行原三年补贴政策,原三年补贴政策结束后,下采暖季直接执行当年度退坡补贴标准。其中:2021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4—2025年采暖季、2025—2026年采暖季分别最高补贴300元、150元。

(三)对困难群众(经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在执行退坡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补贴额度,每户每个采暖最高补贴100元。

三、落实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两街道要严格执行散煤管控有关要求,加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加大散煤使用排查力度,严防散煤复燃,确保清洁取暖资金取得应有成效。

(二)各部门、两街道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做好清洁取暖设备巡查维修工作,加快天然气、电力管网建设,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要因地制宜探索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大对清洁型煤的使用推广,健全清洁取暖长效运行体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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