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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滨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0 15:13 浏览次数: 来源: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政策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环字〔2023〕138 号),进一步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工作重点,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体制,统筹推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守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供坚实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是2024年底前,修订完善《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6月前,根据省厅相关标准,研究出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南等程序规定。二是完善区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2025年底前,健全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落实与周边地市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推进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一体化管理。三是深化“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按照《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要求完成4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实施任务。四是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海上船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溢油污染应对、船舶共建共享,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应急响应圈。五是强化预警能力建设。推动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监控视频,接入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六是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各县市区、各分局、中心、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扎实做好应急演练。七是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充实完善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八是加强专业技术支撑。2024年底前,更新全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积极推动环境应急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

主要目标是:做好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解读文件:关于印发《滨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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